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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09-02-11 12:00:00   

开始生效日期:2000-2-1
规章制度类型:教职工管理
规章制度状态:有效
应用范围:全校
制定人:校长室
制定日期:2000-1-10
内容:金陵中学考试制度
2000年3月
一、学校学生成绩评定:
1、平时成绩:形式多样,如课堂提问、课堂小测验、练习、作业、实验操作、体育、音乐的单项测验等,占学期总评分成绩的30%。
2、考试成绩: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听力、实验、开卷、闭卷等形式。期中考试成绩占学期总评分成绩的30%,期终考试成绩占学期总评分成绩的40%。
3、学年总评分成绩:由第一学期总评分成绩的40%和第二学期总评分成绩的60%组成。
4、补考:按文件规定符合可补考范围的学生,凡学年总评分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必须参加补考。内容一般以第二学期教材内容为主,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出题,不得任意降低或提高要求。补考成绩分及格、不及格两种。
二、考试基本要求:
1、学生方面:
①应做好考试前各项准备工作,带好本人学生证和所需的学习工具用品,按规定的时间进考场,考试预备铃响,将所有与当堂科目考试有关的物品放入书包内,并将书包放到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
②须按老师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一人一桌。
③考试应独立答卷,不准违犯考场规则。考试作弊成绩计零分,并根据情节轻重和受教育的态度,予以教育、处分。
④考试时,遇试卷字迹不清,可询问主考老师,但不能要求老师解释题意或作任何启示。
⑤答题须书写整洁,清楚,字迹端正。除作图外,一律用黑色、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
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如提前交卷,应直接交给监考老师(须在开考30分钟后),同时必须离开试场,交卷离场后,不得重新进试场参加考试。不要在学校大楼内逗留。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⑦考试时间结束,监考老师宣布停止答卷,立即将试卷交给监考老师,待监考老师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试场。
⑧不得将考试试卷带出考场,不论完成与否,一律交给监考老师。
⑨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试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2、教师方面:
①监考老师须忠于职守,严格监考。
②开考前10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考试试卷,不迟到、不缺席,并主动做好签到工作,不得代领试卷。
③开考前5分钟进试场,做好试场内学生组织纪律工作。并要求学生将所带进试场的有关书籍、簿本、参考资料、练习测验卷等物品,安放到指定地点。
④开考前2分钟,分发考试试卷,学生不得答题待正式考试铃响后,学生正式开始答题。
⑤在监考中,不吸烟、不看报、不批阅试卷、不打瞌睡、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要经常在试场内巡视检查,不得随便离开考场。
⑥对有作弊苗子的学生要及时教育,防上作弊现象的发生。如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按作弊论处。如发生学生考试作弊时,请将有关的证据材料一起收齐后,交给主考教师,再送教导处、政教处。
⑦不到考试结束时间,不要催学生提前交卷。
⑧考试结束,须收齐试卷后,装入试卷袋中。并完成试卷袋前“考场记录”表中的内容并督促学生做好试场的清洁卫生工作,最后将试卷袋送交到教导处。
⑨主考教师提前到教导处领了样卷。考试时,应加强巡视工作,及时了解考场中情况。考试结束,到教导处收齐试卷。安排好阅卷。
⑩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监考,要及早与校长室、教导处联系,以便尽快安排人员监考。
三、考试后管理
1、文明试场评比:
①遵守考试纪律,得到监考教师的好评。
②试场环境整洁,没有非正常的损坏。
2、成绩管理:
①任课教师与班主任按时完成阅卷和登分工作。
②教导处进行成绩汇总统计,及时反馈到区教院、教导处、校长室、年级组与教研组。
3、奖励措施:
①对年级内学习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额度为班级数的两倍)
②对年级内学习有明显进步的学生(包括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年级组或学校给予表扬。
③对忠于职守的教师,学校给予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