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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6 12:00:00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为做好2011年本市普通高校的招生工作,我委制定了《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切实做好2011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附件: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上 海 市 教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招生  考试  通知

抄送:市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科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32印发

 

(共印160份)

附件: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应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做好平行志愿和高校自主招生等以推进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的高招改革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2011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规模约5.3 万人。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0106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定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服从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管理。

(二)平行志愿适用范围

2011年继续在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填报方式。

零志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本专科专业,以及被列为提前批招生的本专科院校(含军事、公安专科院校)专业志愿,仍按往年传统志愿填报方式填报。

(三)考生志愿填报时间

第一次填报:考前填报——本科志愿(含军事、公安类专科)填报时间为510515

第二次填报:考后填报——高职(专科)志愿(除公安、军事类专科外)填报时间为7月下旬(本科专业录取结束后)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实施方案》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报市教委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负责具体实施。

四、全国统考考试与考务

(一)考试的类别与科目

考试类别

科目设置

 

3+综合+1

高职(专科)

3+综合

1.表中科目设置的“3,指语文、数学、外语等3门文化基础课科目。其中,外语设有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数学分文史类试卷和理工农医类试卷。

2.表中科目设置的“综合”,指“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是在6门高中课程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与生命科学的基础上,以高中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考查考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应用的能力。2011年继续分设适合文科考生和理科考生的两种“综合能力测试”试卷。“综合能力测试”科目原始分为150分,2011年继续以考生实际得分的20%计入总分(折算后的满分为30分)。

3.表中科目设置的“1,指相关课程科目,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及生命科学等6门课程中的1门。文科考生可在政治、历史及地理中任选1门;理科考生可在物理、化学及生命科学中任选1门。

为了有助于高校公平录取,2011年仍沿用往年方法,在考试评分后,按文、理两类分别对相关课程科目的成绩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分计算“3+综合+1的总分。

4.凡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须参加“3+综合+1的统一考试。“3+综合+1的总分满分为63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和相关课程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满分为30分。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3+综合”的统一考试。“3+综合”的总分满分为480分,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的满分均为150分,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满分为30分。

(二)录取办法

1.本科以“3+综合+1的总分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综合+1总分排序后向学校投档。

2.高职(专科)以“3+综合”的总分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综合”总分排序后向学校投档。

3.学校依据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2011年继续试行高中学校向有关高校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表的办法,高校在招生录取时作为参考。

(三)进一步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

2011年,继续实施鼓励本市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的各项措施。继续实行对报考外省市高校(认可本市加分投档的外省市高校)的本市考生在投档时由市教育考试院加20分(招生院校接收到的仍然是考生原始分)向外省市高校投档的政策(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招生高校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对在“征求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而又同意降分录取的外省市本科招生高校,继续实行降分投档录取的政策。

具体鼓励措施办法另行公布。

(四)招生章程

1.本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11年招生章程。

2.市属普通高等高校须于2011320前认真填写《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见附件1)上报市教委,并在201141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的正表部分)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需按照教育部《关于启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的通知》的要求使用该平台)。

3.市教委将于2011415前完成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4.市属高校招生章程经核准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教委将对高校招生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五、残疾人招生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高考成绩合格、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六、加分政策

2011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2)。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考虑到稳定和政策连续性,本市2011年高考加分政策不作调整,维持2010年高考做法。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学校应高度重视,落实阳光公示,严肃评审程序,严格规范上报、公示时间以及相关要求。

七、特殊类型招生

(一)艺术类招生

各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3号)执行,并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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