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1〕8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三年级
4门科目考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三年级4门科目考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本市高考改革的推进进程,鉴于2012年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科目已设置口语测试,2012年不再专设高考口语测试。
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三年级4门科目考试的实施意见
上 海 市 教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高中 学业水平 考试 转发 通知 | ||
抄送: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各区县招生办公室。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1年11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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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8份)
附件: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高三年级4门科目考试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5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7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三年级4门科目考试的考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试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三年级4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上述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25号)执行。
语文、数学、思想政治以书面笔试形式进行。外语除书面笔试外,另设口语测试,笔试部分含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单独组织。语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书面笔试时间均为90分钟,外语口语测试时间为20分钟。
2012年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年级 |
考试科目 |
1月9日 |
每场20分钟; 上午8:00起开考,下午13:00起开考 |
高三 |
外语口语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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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
高三 |
语文 |
13:30—15:00 |
高三 |
思想政治 | |
|
9:00—10:30 |
高三 |
数学 |
13:30—15:00 |
高三 |
外语 |
语文、数学、思想政治科目考试满分各为120分。外语笔试(含听力)满分为100分,口语测试满分为20分。
各科目书面笔试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合格”成绩再分为A、B、C、D四个等第,A等约占20%,B等约占30%,C等约占25%;“不合格”以卷面成绩60分以下或者约占2%。
外语口语测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合格”成绩再分A、B、C、D四个等第。以测评标准来评定成绩。
二、考务管理
(一)报名与报考
1.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下同)学籍的高三学生均需参加高三年级的学业水平考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