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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管理及报销制度
发布日期:2021-02-25 08:18:12   

公务卡管理及报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支付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卡的开支范围

适用范围:公务卡办理对象为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除特殊情况外(如不能使用POS机刷卡消费的),均需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

1、强制目录以外且单笔金额2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餐饮费、办公用品、食品等)。

2、使用现金和支票的原则: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消费的公务支出;

2)、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且只能在不具备刷卡条件场所消费的公务支出;

3)、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等目前只能用现金或支票结算的支出。

二、公务卡的管理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的,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2、公务卡主要用于本校公务消费支出的支付结算。

3、公务卡刷卡消费必须使用密码,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持有者负责保管。如遇公务卡遗失,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挂失业务,由此造成的利息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4、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使用者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5、因使用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及个人资信责任,由使用人承担;因单位财务人员办理划账手续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由单位财务人员承担;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利息等费用,由单位承担。

6、总务部门作为责任部门将严格实施公务卡制度,同时加强公务卡强制目录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公务卡的报销管理

1、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各项公务支出,持卡人必须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财务室报销(一般为25天)。原则上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完毕(消费交易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销相关费用。因个人未及时报销或单据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而造成的报销延迟导致的银行罚息及个人信用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2、使用公务卡发生消费后,持卡人需将消费取得的发票、银行卡签购单(小票)按照财务报销制度注明用途(如涉及物品采购,需本校财产管理员验收确认)交校长审批后至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3、通过网购使用公务卡,持卡人需将消费取得的发票、网上银联的流水号,按照财务报销制度注明用途(如涉及物品采购,需本校财产管理员验收确认)交领导审批后至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4、公务出差需购飞机票火车票, 持卡人需用通过网上指定平台, 取得的发票、网上银联的流水号,按照财务报销制度领导审批后至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5、财务室对报销凭证通过财政公务卡平台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及时将报销款项汇入公务卡。

未尽事宜,学校依照上级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在新修订以前,各公务卡持有人应严格遵照执行本管理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