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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印章使用管理要求
发布日期:2021-02-25 08:23:46   

学校印章使用管理要求

“上海市金陵中学”公章是代表学校的正式署名,是我校法定名称的体现,是学校职权的一种凭证和标记,具有代表性和立法性。任何文件和材料,只要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就要对文件和材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为了确保学校公章使用的严肃性,特作如下用印规定:

(一)管理规定

1、学校公章由校长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均要通过管理人员;

2、公章必须置于保险柜或牢固的柜、抽屉之内并加锁,以保证公章的绝对安全;

3、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更不能借用;

4、公章必须存放在办公室,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学校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带章到现场监印;

5、不得在空白函笺或空白表格上盖公章。

(二)使用规定和范围

使用公章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根据管理权限由学校领导、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公章管理人员处用印。

公章使用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用印事项、印数、用印部门、批准人、经办人。

需领导审核的材料有:

1、以学校名义上报、发送的文件、材料、各种报表、各种评审材料等;

2、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委托书等;

3、由德育室、教务处、人事室管理的各种证件的发放,如学生证、毕业证等证件;

4、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奖状、外送的请柬等;

5、科研项目、成果申请书等;

6、因公事需要开具介绍信的;

7、因个人私事需要学校出具证明的;

8、其他重要的证明或材料。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