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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党的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9 12:00:00   

关于推荐党的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通知

各位党员:

党的十八大将于2012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接上级部门的通知,近期各级党组织做好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是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的重大问题要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党的十八大代表,肩负着全党8000多万名党员、389万个基层党组织的重托。选好十八大代表,是开好十八大、完成大会各项任务的重要基础,关系党的领导作用的发挥,关系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关系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选举产生十八大代表,是组织广大党员参与党内民主实践、进行民主集中制教育的重要过程。选举产生十八大代表,是面向广大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机遇。

二、十八大代表的条件

十八大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突出强调政治先进性,就是要求代表应当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政治立场、良好的品德作风、优秀的工作业绩和较强的履行代表职责能力。

具体来说,按照《通知》规定,十八大代表应当具备5项条件:

一是能够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是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三是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

四是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

五是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三、相关要求

1、党员可推荐党员领导干部1名,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1

1: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党政机关厅局以上领导干部;中央和省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央管理的企业(包括拥有集团公司主要资产的股份公司)及其二级公司领导人员和省管理企业领导人员;高等院校领导人员;中央金融单位以及金融系统一级分行领导人员。”

2: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包括: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和科教文卫体等工作的党员;县级以下党政机关的干部,包括乡镇、街道社区干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的处级及以下干部;中央和省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中央和省管理的企业单位、中央金融单位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

2、如有推荐名单,可以通过校园网信箱发送到党小组长。学校将名单汇总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截止时间:20111220

 

 

                                              校党支部

                                                                                         201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