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制度
发布日期:2009-02-11 12:00:00
开始生效日期:2000-1-1
规章制度类型:学生管理
规章制度状态:有效
应用范围:本校
制定人:总务处
制定日期:1999-9-1
内容:“金陵中学收费制度”
2000.2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的谈话精神,坚持依法治教,规范教育收费,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推动我校教育改革,使我校素质教育健康发展。
二、 规范收费标准
1.收费公开
学校将收费联系册,发给学生家长。开学时公布有关收费政策、内容、标准。收费应亮收费证。
2.收费管理
学校收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并实行收支两条线。
学杂费、代办费于每学期初收取,并开具收据。代办费按实际情况,学期末书面向学生家长公布,并出具清单。
不准向学生推销市教委规定之外的各类书藉。为学生代办订阅报刊杂志、保险等,必须家长和学生自愿,并签字后,才能代办。
不准节假日补课、不准收费补课、不准利用学校场所为学生做收费家教。不准以各种名义办班收费。
社会捐资由区教育局办理,不与入学挂钩。
三、 奖惩制度
1. 以上“行风”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文明组室评比重要条件之一。
2. 以上“行风”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教工期末考核依据之一。对违规收费的教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发奖金、纪律处分或下岗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