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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管理奖惩条例
发布日期:2009-02-11 12:00:00   

开始生效日期:2000-2-1
规章制度类型:教职工管理
规章制度状态:有效
应用范围:全校
制定人:校长室
制定日期:2000-1-10
内容:金陵中学教学常规目标管理奖惩制度
2000年3月
为了使《上海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意见》、《黄浦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意见》、《金陵中学教学工作常规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和相应制度的顺利执行,保证学校教学常规工作的正常开展与提高,学校执行本制度。
一、学校教学工作常规条例目标管理奖惩制度与学校创建文明小区(班组)活动互相配合执行。
二、奖励对象及范围:
1、学校教育基金会奖励:
①在学校教学活动中,工作成绩突出的教职员工。
②为学校提高社会声誉,成绩显著的教职员工。
③教师或职工本人得奖。
④教师或职工在市、区有关刊物、报纸发表论文或文章。
⑤教师辅导学生竞赛,获全国级、市级等第奖或名次奖的教师和学生。
⑥教师辅导学生竞赛,获区级三等奖以上的教师和学生。
⑦教师辅导学生竞赛,获区三等奖以及其他文件规定奖励项目的教师。
⑧年级中品学优秀的学生。
⑨在落实素质教育的工作中成绩突出,工作有特色的教职工。
⑩毕业班教学成果出色的教师。
2、学校行政经费奖励:
①保送生按其在原年级中的相对位置,以人数为单位,该保送生原所在班的班主任。
②第一志愿填报金陵中学,录取关且编在保送生班的学生,以人数为单位,该学生原所在班的班主任。
③教学常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
A、学校教学常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按项目准时、达标的教师。
B、学校教学常规评估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教师。
C、为学校排忧解难,勇挑重担的教师。
D、执行学校关于教学工作有关各项制度的教师。
④不属学校教育基金会的奖励,但对学校教学工作有显著成绩的教师。
三、对造成教学工作具后果的事与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范围:
1、违反学校“教学工作常规管理条例”中有关要求与规定的人员。
2、影响学校在社会上整体声誉的事及有关的人员。
3、违反学校关于“教学工作常规管理条例”相应附件中有关的要求及有关人员。
4、影响学校文明组室评比,“个人与集体”相关考核内容的有关组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