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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中学各项制度
发布日期:2009-02-11 12:00:00   

开始生效日期:2003-12-12
规章制度类型:教职工管理
规章制度状态:有效
应用范围:全校
制定人:校长室
制定日期:2003-11-11
内容:金陵中学各项制度
2003-10


1、金陵中学办学章程
2、金陵中学校务公开办法
3、教职工基本师德要求
4、金陵中学干部工作条例
5、行政联系组室工作条例
6、初中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工作条例
7、出勤、考勤制度
8、金陵中学外聘教职工工作条例
9、金陵中学外聘教师教育教学常规要求
10、金陵中学安全工作制度
附:安全协议
11、金陵中学收费制度
12、疗休养、考察条例
13、金陵中学车辆使用及管理条例





上海市金陵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邓小平教育理论、教育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上海市金陵中学。总部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4号。分部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340号属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领导。
第三条  学校为普通完全中学。初中学制四年,实施义务教育;高中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坚决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五条  学校在上述前提下,确立实施素质教育总目标:学校教育全面确立素质教育价值观,让全体学生受到高标准、高质量的教育,构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教育教学体系,贯彻落实市课程教材体系,建立以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协调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关系,形成以素质教育为共同目标的开放型的大教育网络。
学校校风:爱学校、勤学习、学做人;
学校教风:崇师德、重素质、育新人;
学校学风:勤奋、踏实、多思、创新。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级干部由区教育局任命。设校长一名,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副校长两名,协助校长负责分管的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教导处,负责教学教务工作,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分管教学、教务等工作。
设政教处,负责德育工作,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设科研室,负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设主任一名。
设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工作,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任命。
第八条  校长定期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校务会议成员由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部分委员、工会主席组成,也可以视需要增补有关人员参加。
校长定期召集并主持行政会议,与会人员(除上述人员外),有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政教主任和正、副总务主任,人事干部,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
上述两会商议和决定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各年级设年级组长,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由教导处和政教处双重领导。各教研组设教研组长,负责学科教学工作。

第三章 学校的监督

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支部是学校政治核心,教代会(工会)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学校带有决策性的大事,须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接受党支部领导,共青团受党支部委托,指导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
第十一条  校工会是校党支部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校工会的作用是: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学校工作科学、合理、可行;支持校长依法治校,使各项管理工作运行自如;教育教职工完成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各项工作;帮助教职工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主义公德;提高教职工的素质,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能力;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协助学校行政搞好学校教职工福利,协助学校行政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工作;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教代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
第十二条  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组织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实行民主监督,有利于校长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帮助干部端正作风,克服不良现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
教代会的职权是:履行审议建议权;履行审议通过权;履行审议决定权;履行对领导干部评议监督权。
第十三条  学校各项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学校还接受物价、审计、监察、体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监督检查。学校接受社区、家长、学生以及社会各界舆论监督,定期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构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教育教学体系,贯彻落实市课程教材体系。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德育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认识其对学生成长和学校工作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德育工作严格按照《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
学校设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分管校长及其他人员参加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德育工作规章制度、考核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工作计划,统管全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德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求发展,规范行为求自觉,严格管理求实效。让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关心、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教育沟通。支持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使社区与学校做到教育资源共享,参加社区教育网络,实现学校、家庭、社区教育的一体化。
第十八条 学校教学工作,面向全体学生,着眼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坚持因材施教,为各色人才成长创造条件,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目标是指导学生学会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第十九条 学校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在此前提下,在课的安排上强化外语和信息教学。
第二十条 学校制订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的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教育科研为先导,推动素质教育实施。设科研室,负责学校科研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重视开展体育工作、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劳技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卫生安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市区规定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学校按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岗位,实行岗位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国家工资和校内结构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逐步向课时工资制过渡。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的管理,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档案。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工作。总务工作以坚持服务为宗旨,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
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纪律。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预决算审核、经费使用审批、报销、财务申购、财务使用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市区有关规定收费,并按规定对费用进行管理、使用。
学校按国家、市、区有关规定接收、管理并使用社会及个人向学校的助学捐资。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市、区有关领导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学生营养午餐工作。教工伙食独立核算,定期公开帐目。
第三十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化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设立财产专管员岗位,负责确保上述器材设施的维护和高效使用。学校努力争取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认真制定和执行校园建设和发展规划。

第七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教师与其他职工应具有市、区有关任职资格,职务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下列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按时获取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寒暑假的带薪假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加进修等。
第三十三条  教师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以下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为人师表;贯彻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科技教育;关心爱护学生;制止有害学生行为;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等。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保障教职工的权利,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市、区规定实行教职员工考核和奖惩制度,设立奖励基金,对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实迹突出者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有重大过失的人员除思想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除奖金、暂停晋级、解聘及其它行政处罚。
凡学校教工对学校处理不服,可由工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诉。

第八章 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青少年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市、区有关规定,根据区教育局具体部署,初中部接收小学五年级毕业班学生入学;高中部,根据区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招生;其他年级的学生转学、退学、休学、升留级,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学校和班级的规模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保证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十九条 为了使学生能健康成长,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校作息制度、卫生制度、行为规范、纪律条文等规章,全体学生必须认真执行。
第四十条 学校制订学生奖惩制度。每学年度评选三好学生、三好积极分子和优秀干部,予以全校性表彰;平时也可以根据需要,对表现突出者予以特别表彰及奖励。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必要时予以处分,等级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
对犯有严重错误、或轻微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送交工读学校或治安、执法部门教育处理。
凡学生对学校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青少年保护办公室等部门申述。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制订和修订须经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同意。
第四十三条 学校根据章程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原订学校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应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金陵中学校务公开实行办法
校务公开既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党风廉正建设的重要抓手。为切实落实校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和勤政廉政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和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制定金陵中学校务公开实行办法。

一、校务公开工作基本原则: 
政治性原则:体现教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
合法性原则:要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行。
连续性原则:要与学校的好传统和好做法相联系。
层次系原则: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重点、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
有效性原则:讲究时效,不宜超前的不超前,不应滞后的不滞后。

二、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
    建立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修订实行办法,督察职能部门,定期总结回顾。

三、校务公开基本内容:
凡是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有利于党风廉正建设、有利于群众监督的学校事务,都应公开。
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更要公开。如: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及方案,教职工福利与结构工资分配方案出台,人事安排,经费使用,干部廉洁自律,中层干部任免,招生情况,干部评议等,以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
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也必须公开。如:学校规章制度,招生条件、方法,推荐生、保送生工作,学生转学、借读、升留级等主要学籍管理规定,收费工作、代办事项规定。

四、校务公开基本形式
1、教代会。这是推行校务公开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
2、教职工大会。在教代会闭幕期间,这是推行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由校长向教职工通报学校工作和学校事务。
3、建立公示栏。通过张贴布告的办法公布校务事项。
4、建立教代会主席团或教职工代表督查制度。由工会组织教代会主席团成员或教职工代表对落实校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建立校长恳谈会,设立网上校长信箱。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监督检查。

金陵中学教职工师德规范基本要求

严格执行上海市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积极倡导本校教职工树立良好师表形象,
一、加强自身修养,注意职业身份。言行举止要有法律法规意识、育人意识,讲究仪表礼节,重视师表形象。不接受家长的馈赠,不在校内、不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着装整洁大方,不染彩发,在校内外一切学生活动和教师工作环境中,不化浓妆,佩带饰物要适度,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三、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教育工作有情有理,尊重学生人格,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使用礼貌用语、职业语言,提倡讲普通话。说话注意文明,切忌粗言恶语或讽刺挖苦,伤害他人,伤害学生;与学生谈话,还应注意体态语言。说话注意教师身份,不在学生中间发表不利于学生成长的言论。
五、教职工见面要以礼相待;遇到学生行礼问好,要热情答礼;遇到外来参观或公事人员、接待家长,要热情有礼,诚信相待。

上海市金陵中学干部工作条例

凡学校党支部正副书记,行政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人事干部,团队干部均系学校干部。
学校目前实行党支部监督保证下的校长负责制。行政各级干部均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层层管理,各司其职,直接对校长负责。
一、干部职责及要求:
学校行政干部肩负全体教职工的重托,职务不同,但都是公仆,不管在什么岗位,除应分别履行与职务相关的职责外,均应履行以下共同职责:
1、提高自身素质:
时刻牢记自己是学校行政干部,自觉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协作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勤政为民,廉政律己,公正、热情、务实、高效完成各项工作,追求高质量的工作结果。
    2、起好凝聚作用:
    身先士卒,深入一线,尊重人才,服务师生,以务实、创新、进取、奉献的精神和行为,影响和凝聚全校教职工。
    3、服从组织纪律:
    学校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各级干部在工作中应牢记组织纪律,讨论议事过程,应畅所欲言,积极沟通;形成决议之后,应服从集体或组织决定,步调一致,
    二、干部津贴:
    根据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学校党政干部可享受高于班主任最高津贴的职务津贴,学校中层及团队干部的职务津贴,可根据学校情况,由学校决定。从学校现状及现有财力出发,实行五届一次教代会通过的发放标准。
三、干部的考核与任免:
干部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放在年终。学校党政正职由工会考核;党政副职以下采用逐级考核的办法,由学校工会或党政正职,对照有关干部履行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相关部门的工作计划,通过群众评议其业绩进行考核。
干部的任免,根据考核结果决定。

金陵中学行政联系组室、年级工作要求

为改进学校工作,加强学校行政与各组室、年级的管理和联系,特制定如下原则和要求:
一、安排联系组室、年级工作的原则:
1、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需要。
2、 考虑行政人员本人学科及岗位情况。
3、 每位行政人员,至少联系组室、年级各一个。
二、具体要求:
1、 必须参与所联系组室、年级的重大活动和各种工作研究活动;经常深入这些组室、年级,及时了解信息,熟悉现状,沟通情况,化解矛盾,正确导向。
2、 协助组室负责同志、年级组长做好协调工作;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业务工作。
3、 对所联系组室、年级的情况,每学期至少作两次阶段性的分析,并据此对下阶段的工作重点提出思路和建议。
4、 对重大情况、突发事件,应及时掌握、全程了解其处理进程及结果,配合班主任、年级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作,并及时报至校长室。
5、 对本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填好情况记录表,学期末交校长室备案。
金陵中学     2002-9
金陵中学初中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工作条例
为贯彻上海市基础教育、黄浦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初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初中教师刻苦钻研业务,积极进取,争创佳绩,现决定以区“初中骨干教师评选意见”(黄教人“2002”5号文件)为指导意见,根据学校工作及队伍实际,开展金陵中学初中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本校从事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重点是在课堂教育、教学第
一线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初中教育,自觉教书育人,事业性强,师德高
尚。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力,能较出色地履行教育教学岗位要求,
并服从学校工作大局需要,恪尽职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的、有实效的作用。
    3、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学科知识,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的教学风格
和教育专长,在区内有一定知名度。
    4、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能独立承担校级教科研课题,参加区、校教科
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
5、有一定教育教学咨询、答疑能力和培养指导教师的能力。
6、能自觉履行初中骨干教师的职责。
三、具体条件:
1、从事申报学科满5年、从事初中教育工作满5年,有突出表现者可破格。
2、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教师资格所规定的岗位要求。1951
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四、评选程序:
本人申请 ——→ 教研组评选推荐 ——→ 校评审小组评审 ——→ 上网公示 ——→ 上报局教育人才中心 。
五、其他规定:
1、校级初中骨干教师的评选与区级初中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同步。
2、评审当年至第二年年底到龄退休人员,一般不属于评选范围。
3、被推荐人的名单,须在学校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方可提交教育局人才中
心。
4、一般经过区级骨干培训的教师优先考虑。
5、初中骨干教师的名额,约为初中专任教师的10 %。
6、初中骨干教师任期内,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工作量必须在初中段、在所申
报的学科上,如有变动(初中课时低于本人总课时数三分二或岗位变化),不再聘任。
六、推荐材料:
本人小结。
教研组推荐意见。
七、校级骨干教师的管理。
初中骨干教师的管理由校长室牵头,校评审小组负责评选、考核,教导处负责业务管理。
学校对校级初中骨干教师实行月津贴,每月发放100元。发放时间段与区级初中骨干教师同步。
校级初中骨干教师应履行职责另定。
八、以上工作意见,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新的工作要求、学校工作及队伍情况新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条例解释权归校长室。

金陵中学出勤、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的要求,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高办学质量,特修订金陵中学出勤、考勤制度。
一、出勤:
1、 学校实行每周双休制,每周六、周日休息(国定假及寒暑假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班,实行坐班制。
2、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为:
职工:上午7:40 —— 下午16:30;
午餐时间为11:15 —— 13:00(两处每天各安排1人轮值班)。
        任课教师:上午8:00 —— 下午16:30
1951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任课教师实行原出勤制度,
即:上午9:00 —— 下午15:00。
3、 全体教职工须准时参加每月第一周周一上午7:40学校升旗仪式,参加每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种业务学习,参加所在年级或
4、 全体年级组长、班主任上班时间:7:30 —— 16:30,此时段外,同时要求学生在校,年级组长、班主任也要在校。
5、 除双休日、节假日、婚假、丧假等国定假外,教职工义务献血可享受十个工作日的休假。
二、考勤:
1、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
1) 学校考勤实行签到签退制。教职工上下班必须本人签到签退,他人不得代签;
不签到、签退者或由他人代签者,视作缺勤。
2)考试期间,按常规要求出勤并签到、签退。
3)教师退休前一年,不坐班,不实行签到签退。
2、实行外出留言制。
      凡因公外出半天,或因公、因私外出在一小时以上的,在离校前,除应向部门请假外,还须在处室黑板上留言,写明去向、事由、返校大致时间。
3、实行请假销假制。
1)病假应以病假单为准。告假者须出具病假单,在病假开始之日告假,并向学
校人事部门递交病假单,急病最迟在康复上班后补病假单。
2)事假须事先告假,获准后方可请假。事假半天,向部门或年级组负责人请
假,由负责人向人事备案,一月内第三个半天事假,直接向人事请假;一
天事假,向学校人事部门递交事假单批假;两天及以上的事假,向学校人
事部门递交事假单、由人事向校长室报批;遇突发急事需请假,必须尽早
报校长室批假。
3)婚假、丧假须经人事报校长室安排,按国家标准作一次性休假。
   4)假期结束后,应主动向准假部门销假,以利安排工作,作好考勤统计。
4、出勤、考勤情况,通过周报、月报,按时交校长室了解、备案。
三、教职工出勤、考勤情况继续与学校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学校教代会通过的相关条例挂钩,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各类奖金的考核内容、建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五、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金陵中学外聘教职工工作条例
根据人事制度改革方向、本校师资实际和岗位需要,在双方自愿前提下,学校拟返聘部分教师、职工和其它岗位工作的同志。特制定本工作条例如下:
一、学校应根据人事用工政策,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外聘工作人员。选择符合政策要求、思想进步、热爱学生、师德优良、业务精良、有一定教师工作经历和经验的同志或适合学校二线工作的同志来校工作。
二、外聘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要求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各项活动;学校定期进行考核。
三、工资、福利及考核:
(一)工资:
1、外聘教师实行课时工资制,按月发放。具体办法如下:
1) 初预、初一、初二:   每课时21元;音、体、美17元;劳技19元。
初三:              参加中考学科,每课时 28 元;
其他学科,参照初预、一、二标准发放。
高中:              高一、高二每课时 40 元;
高三参加高考学科每课时45元,其它学科 40 元。
2) 各年级列入课表的补课课时费,与该年级课时费等同。
3) 担任班主任或备课组长,发给相应津贴。
2、外聘职工实行月工资制,每月工资:勤杂工450元,技术工500元。
3、其它岗位,视岗位要求,参照相应系列,核定月工资。
4、寒暑假期间: 教师若下学期续聘,则寒假发放一个月津贴,为500元,
                                    暑假发放两个月津贴,总额1000元。
教师若下学期不再续聘,则寒假发放半个月津贴,为250元,
                       暑假发放一个月津贴,为500元。
职工除双休日外,暑假中原则上安排两周休假,工资照常发放。
(二)福利:
1、 所有外聘人员,可享用工作午餐一份;可获交通补贴,环线内100元或环线外150元,冷饮费按国家标准按月发放。
2、 节日发放,与在编在岗教职工同等享受实物发放。
3、 外聘班主任可与在编在岗班主任同等享受“金陵中学疗休养考察活动条例”规定的内容。
(三)考核及奖励:
1、 外聘教师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形式与在编在岗教师基本相同(不执行倒扣)。
2、 学生信息反馈结果,名次列年级前一半,获奖金200元,列年级后一半不予奖励。
3、 外聘人员不享受上述之外的在职教职工各类奖金、现金、津贴发放。

金陵中学外聘教师教育教学常规要求
为了规范学校工作,保证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要求,制订金陵中学外聘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常规。具体要求如下:
1、 认真执行各项教育法规和师德要求。
2、 参加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参加区教研活动。学校大会按需要通知参加。
3、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4、 认真备课,每课时一教案,每学期检查2次。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
5、 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对困难学生补差补缺,并提高他们学习自觉性。
6、 上课不迟到,管好学生眼保健操。
7、 认真监考,不迟到,不批改作业,不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
8、 上午9:00—下午3:30必须在校,同时做好签到签退工作。
以上常规和在职教师一样考核。
金 陵 中 学 安 全 工 作 制 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发展的基础工作,是师生工作、学习的重要保障,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为防患于未燃,确保人身、财产、设施、设备安全,制订金陵中学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建立安全工作队伍,形成安全保卫工作网络,保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1、 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设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落实。
2、 建立以各部门负责人、党团员为主的安全工作队伍,开展日常安全工作和值班工作。
3、 建立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理通道畅通。
二、制订安全工作制度,如门卫、电梯、危险品、水电煤管线管理、食堂、日常安全防范三清三关、节假日安保双值班等制度,并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总体工作计划中,保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
三、通过安全责任签约形式,落实安全责任到人。
四、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每学期初或学期中适当时安排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完善有关工作,学习安全工作应知应会知识与要求。
五、每学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六、加强定期自查与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金 陵 中 学 收 费 制 度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维护收费工作的严肃性,推动学校教育改革,使学校工作有序、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 学校收费工作在校长领导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二、 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等执行,实行公开、明码收费,并在学校醒目处公示。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自行制订收费标准,使用票据必须规范化。
三、 学校为学生代办项目的收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学生代办费收取后,也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支用,每学期向学生出示收支情况的清单。
四、 凡是应由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如互助基金、保险、订阅报刊杂志、午餐及各种课外活动等,必须掌握自愿原则,不准强行规定参加;如有返回费用,一律入帐并用于学生,不得挪作它用。
五、 学校不允许任何人向学生推销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品,也不允许代办非正规渠道来的各种参考和复习资料。
六、 全校各年级不得搞针对学生的有偿补课班,也不得在校内对个别学生进行收费补课、辅导。
七、 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不允许违反规定擅自扩大班额和招生人数,不允许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八、 学校将收费工作作为学校纪检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到有监督,经常进行自查、整改,认真接受上级和政府部门的专项检查。
九、 以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文明组室评比的重要内容,也作为教职工考核依据之一。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法奖金、纪律处分或下岗等处罚。
十、 以上规定,如有不尽之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增订。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实施。

金陵中学教职工疗休养、考察条例

一、学校组织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每两年参加一次疗休养或考察活动;学校承担部分活动经费,不足部分由教职工自行承担。
具体办法如下:
1、任课教师、职工的活动由校工会每年组织,两年为一轮。教职工可从中自行选择参加一次,享受活动津贴700元;两年都不参加,第二年享受人民币200元。
2、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中层干部的活动,原则上由政教处每年组织,每人每年享受活动津贴500元,不足部分自行承担;如需要两年集中组织一次,须报经校长室同意,享受活动津贴合计1000元。不参加者作自动放弃。
3、每轮第二年新进校人员、每轮第一年退休人员,享受活动津贴350元,不参加活动者享受人民币100元。
4、以上对象中,长病假、事假达到或超过半年,按比例扣除学校出资的活动津贴。
二、组织活动的时间或形式如有变动,须经校务会议讨论并通过后执行。
三、经校长室同意,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考察活动的有关人员,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该轮疗休养考察活动,津贴享受高额一头。
四、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
金陵中学车辆使用及管理条例

学校拥有依维科车一辆,车号为沪AQ 7884。为规范用车行为,确保用车安全,在学校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特制定本条例如下:
一、 车辆管理:
本车辆为工作车,用于学校各项工作需要,由校长室协调安排。
配备驾驶员一名,人随车行。
车辆使用情况,应及时登记在用车记录本上。
车辆日常养护、安全检查,由驾驶员负责。
二、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应根据学校安排,认真做好工作。
驾驶员应按要求定期做好验证、验车、保养工作,做好车辆的日常养护、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车厢整洁、车辆完好、行车安全。
学校及驾驶员本人,应合理安排好工作,保证驾驶员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驾驶员行车前应戒酒、行车时应戒躁,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则及学校规章制度。
三、其他:
在学校工作许可情况下,可用于协作单位工作用车需求。
本校教职工,本人因结婚、丧事(符合丧假要求)需要,可用车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