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上海市金陵中学校级骨干教师条例
发布日期:2018-04-28 01:51:18   

 

上海市金陵中学校级骨干教师条例

2015.3(修订)

为贯彻市、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励教师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教师的发展搭建舞台,形成我校优秀教师队伍,充分发挥他们作用,根据学校工作及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对评审校级骨干教师,以及在其任期内的管理工作,作如下的规定: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重点是在课堂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有突出表现者可破格)。

二、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自觉教书育人,事业性强,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力,能较出色地履行教育教学岗位要求,并服从学校工作大局需要,恪尽职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的、有实效的作用。

3、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学科知识,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的教学风格和教育专长,在区内有一定知名度。

4、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能独立承担校级教科研课题,参加区、校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

5、有一定教育教学咨询、答疑能力和培养指导教师的能力。

6、能自觉履行骨干教师的职责。

三、具体条件:

1)申报校级骨干教师必须从事申报学段学科满5年及以上。有突出表现者可破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教师资格所规定的岗位要求。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截止20171231日前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教师不属于评选范围。

4)一般经过区级骨干培训的教师优先考虑。

5)对教育教学、教科研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6)违反师德规范条例,一票否决!

7)校级骨干教师的名额,约为专任教师的10 %

四、评选程序:

本人申请 —→ 教研组评选推荐 —→ 校评审小组评审 —→ 上网公示 —→ 上报局教育人才中心

被推荐人的名单,须在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方可提交教育局人才中心。

五、推荐材料:

本人小结和相应资料。

教研组推荐意见。

六、校级骨干教师的管理。

1、校级骨干教师的管理由校长室牵头,校评审小组负责评选、考核,教导处负责业务管理。

学校对校级骨干教师实行月津贴,每月发放。具体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2、校级骨干教师应履行职责

⑴基本要求:

①努力学习、不断进取、为人师表,在学校的教学工作中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②每学期重点带教组内一位青年教师,对其备课、上课、命题、科研等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每学期对其听课不少于8节。

③每学期在学校内开设一节研究性示范课,并作重点研讨。

④参加学校教育教学的实践与研究工作,写出调研报告或专题论文。

⑤每学期要为本教研组教师作一次教研专题讲座,内容可是教学热点研讨、教法探讨、命题研究等等。

⑥凡市、区举办的相关学科教学大奖赛,校级骨干教师是参赛的首选对象。

196911日后出生的骨干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双语教学能力。

⑵考核

①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将听课记录、专题讲座和公开课教案、评课研讨等资料,交到学校教导处存档。

②每学年由学校校长室、教导处对校级骨干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估。

③对于能认真履行“骨干教师的职责”,在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的骨干教师予以表彰,对于不能履行“骨干教师的职责”,并教育后仍无显著改善的骨干教师,取消其骨干教师的称号及相关的待遇。

七、以上工作意见,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新的工作要求、学校工作及教师队伍情况新的变化,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