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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陵中学关于加强读物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15 07:51:07   

上海市金陵中学关于加强读物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关于“五项管理”的工作要求,现就学校加强读物管理做以下规定:

1、激发阅读兴趣。学校通过读书征文、露天书市等活动。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2、科学推荐读物。学校加强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推荐原则、程序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3、加强图书室(馆)建设。学校定期更新图书,提高图书室的使用率,加强图书室建设。定期统计汇总师生借阅图书情况,优化购书环节,提高图书的借阅率。鼓励班级在教室设置图书角、图书柜、小书箱等,方便学生阅读,丰富阅读体验。

4、建立督查机制。学校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监督渠道。

 

附:课外读物管理“负面清单”

      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上海市金陵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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