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了进一步探索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实际问题,鼓励本区各级各类教师从事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繁荣和发展区域教育科研事业,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黄浦区第十三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与奖励办法
(一)申报对象与成果范围
1.凡本区教师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2.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上届评选后(2016年10月1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获得的成果。凡已参加过上届评奖的成果,除非有重大的、新的突破性进展,否则不得重复申报。
3. 本次评审新设“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推广”类别,2015年、2017年立项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可申报参加评选。
4.成果申报人必须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
(二)申报办法
1.凡参加评选的教育科研成果必须由其主要研究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接受单位的审核。各单位在成果初选的基础上填写《黄浦区第十三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统一报送区科研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2.各单位在初选的基础上限额申报,申报的限额如下: 幼儿园4项;小学5项;初中(含九年一贯制)6项;高中(含完中)8项。(教育部项目、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成果推广应用项目不占限额)
3.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同一个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4.申报评奖的成果应提交以下材料:
《黄浦区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2份(需盖单位公章);全面反映研究成果的主件4份。上述文本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分别装订成册;《黄浦区第十三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登记表》1份(需盖单位公章)。
(三)评审与奖励办法
1.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由区科研室组织,经三审确定科研成果等第,由区教育局批准、公布,并召开教育科研成果发奖大会,进行统一的奖励和表彰。
2.本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设立一、二、三等奖。对获奖成果的研究者由区教育局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评审与奖励办法
(一)先进集体评选对象
本区各基层单位。
(二)先进个人评选对象
1.本区各单位分管教育科研的负责人及专职科研员;
2.热心教育科研并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
(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评审及奖励与区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同步进行。
(四)凡参加先进集体评选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填写《黄浦区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并附评选材料(经验总结)一份;先进个人由单位推荐,填写《黄浦区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个人事迹介绍一份。每份表格都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区科研室负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的组织工作,由专门成立的评选小组负责评选,评选结果由区教育局审批、公布。
(六)对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由区教育局颁发奖状及奖励。
三、材料报送要点
(一)材料报送
时 间:2019年10月31日(周四)下午16:00前,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版:送交至各学段分管科研员处(龙华东路519号黄浦区教育学院1号楼405室/406室)
电子版: 以“学校名称+成果奖申报登记表”为文件名将《黄浦区第十三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登记表》发送至科研室邮箱:hpkeyan@hpe.cn
(二)材料下载
本通知及2019年版的《黄浦区第十三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登记表》《黄浦区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黄浦区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黄浦区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等材料均可以从“黄浦教育科研网” (http://hpky.hpe.cn )“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成果申报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工作,使本届评选收到预期的效果。
黄浦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