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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试院关于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0-04-12 12:00:00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17号)的精神,现就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工作

(一)2010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约为8.8万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

   (二)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由市教委下达。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三线单位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在招生计划内招生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工作

2010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沪教委基〔200989号文件。

三、志愿填报工作

(一)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中职校推荐生志愿另行填报)。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3)上,其栏目设置: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4.征求志愿:由区(县)中招办组织考生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一定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须仔细核对,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2.在“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和“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应慎重填报“择校生”志愿,一经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而要求顺延录取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4.考生要认真填写《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志愿表须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5.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6.市、区(县)中招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20105月底前结束。

7.提前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和预录取工作与填报《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该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四、考试工作

(一)2010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各区(县)中招办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为准。

凡参加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2010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2010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安排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2010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529

(星期六)

上午830940

思想品德(开卷)           (本市应届毕业生)

619

(星期六)

上午8301010

语文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620

(星期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下午400510

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五、考务工作

(一)2010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原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考生如果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两日内,到报考的区(县)中招办申请成绩复核,由区(县)中招办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区(县)中招办通知考生。市教育考试院不接受个别考生成绩复核的申请。

    六、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录取”,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以及中职校的推荐生、自荐生录取;第二批次为“统一录取”,即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