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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2年本市中职校招收务工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9 12:00:0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职〔20113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现将《2012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希望各学校主管单位加强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的政策咨询和指导等服务工作,及时将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有关要求和报名办法通知辖区内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初中学校。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附件:2012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系人:张福顺,联系电话:23116722

 

 

 

 

 

 

 

 

主题词:职业教育  招生  随迁子女  通知

抄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县中

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1221印发

 

(共印140份)


附件:

 

2012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现就2012年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制订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含预备班,以下简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2年,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491以后出生)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1.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父母一方须持有农民身份证明(通过父母的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原件,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父母的农业户口性质及其与父母的合法关系);

3.父母双方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持有就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沪稳定就业证明;

4.持有本市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

5.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统一报名时间:201249427

2.补报名时间:因各种原因未统一报名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251718日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要求

1. 报名地点。全市每个区县均设招生考试报名点,考生可就近报名。报名点负责核对考生填写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和有关证明等材料,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核和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考生“报名表”上相关信息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3月下旬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招考热线”上公布《2012年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报名点名单》、《2012年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和《2012年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2.报名手续。符合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携带本办法规定的材料和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按规定报名时间到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统一《报名表》。《报名表》上的考生登记号共7位(由招生录取系统自动生成),第一位N表示随迁子女;第二、三、四位表示报名点代码;第五、六、七位表示报名流水号。

3. 填报志愿。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要求和自己特长爱好,按照全市公布《2012年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选择1所学校2个专业作为志愿,并按要求填入“报名表”“志愿”栏中。“报名表”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经考生和家长签字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招生考试

招生入学考试参照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要求进行。招生入学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总分为450分。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录取依据之一。

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试场安排等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四、有关说明

本市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工作,以“学生申请、学校招生、统一办法、全市统筹”为原则,成立“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联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招生计划、宣传、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各项招生工作。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实施本市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随迁子女招生的政策咨询和指导等服务工作,及时将随迁子女招生要求和报名办法通知辖区内所有随迁子女就读的初中学校。

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学生资助等有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知晓其权利和义务;报名点和招生学校不得收取考生的报名费和招生考试费。

报名点和招生学校要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考生和家长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对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及时向联合工作小组报告。

 

附件: 2012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

子女招生报名表

 

 

 

 

 

 

 

 

 

 

 

 

 

 

 


附件:

2012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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