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明校园 > 平安健康达标,校园环境优化 > 健康校园 > 正文
上海市金陵中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8-01-08 09:03:43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第一条 培训制度:应对从事心理咨询的专兼职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班级心理联络员和学生会骨干进行定期培训。

 

第二条 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年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领导小组进行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该生所在年级亦应将其详细情况向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领导小组汇报,并进行备案。各年级在开展危机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三条 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由专业医院或机构进行鉴定并有书面证明。

 

第四条 保密制度:参与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领导小组应对工作中所涉及的预警与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五条 责任追究制: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预警与干预方案不力的,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上海市金陵中学

201610月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