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明校园 > 平安健康达标,校园环境优化 > 健康校园 > 正文
上海市金陵中学心理危机事件预警方案
发布日期:2018-01-08 09:05:16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学校发生的心理危机事件做到及早预防、快速控制、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领导小组”,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学校德育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德育室、教导处、团委、各年级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成员由学校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各年级班主任组成。

第二条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心理危机预警工作方案,为重大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多渠道普及工作,组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人员参加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技巧和方法学习、培训,聘请专家开展讲座,为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做好预防教育、早期预警、危机干预、后期跟踪、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各年级学生的心理危机预警工作具体由年级组负责。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同学中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并向年级组汇报。

第四条  学校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学生会干部、学校心理社团成员、各班心理联络员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二章预警对象

第五条  心理危机预警对象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发现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这些对象往往易受重大生活事件的严重影响,情绪剧烈波动,认知及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当前的危机。

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一)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二)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性格有过于内向、孤僻、偏执等突出缺陷的学生。

(五)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六)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七)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八)长期有睡眠障碍的学生。

(九)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学生。

(十)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十一)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十二)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十三)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十四)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预警和干预的对象。

第六条  对近期发出以下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咨询对象,借助专业人员力量,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一)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二)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三)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容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三章预防教育

第七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要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八条  各年级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环境适应等开展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心理剧场、心理沙龙等活动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章早期预警

第九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治疗,信息通畅,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定期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普查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给予一定的关注,认真做好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一)班级心理联络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至少一周向心理老师或班主任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心理老师汇报。

(二)心理老师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主任、班级心理联络员,以及心理辅导活动课等渠道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个别严重个案要定期向学校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汇报。

(三)当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年级组应及时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向年级主管领导和学校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领导小组上报。

 

 

 

上海市金陵中学

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