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陵中学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发布日期:2018-01-08 09:25:09
一、 具备规定的资质,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咨询技能
二、 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 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四、 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严格按照科学标准使用心理测评工具,坚持发展性、教育性、启发性、整体性、互动性、协调性、巩固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五、 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六、 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未经来访者许可,不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
七、 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八、 在咨询(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辅导)员的过分依赖。
九、 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十、 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 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十一、 定期参加培训,经常接受上级咨询师的指导和咨询,不断提高自身的咨询水平,并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上海市金陵中学
2015.9